入会须知 Membership Notice
第七条本会实行会员制,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(一)遵守本会章程;(二)自愿申请入会
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,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遵守本会章程;
(二) 自愿申请入会;
(三) 属川渝籍工商界人士,能顾全大局,遵纪守法,有一定文化素质;
(四) 在威海市经工商部门审核;注册登记的属川渝籍工商界人士经营、投资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;
(五)川渝企业在威海的分支机构、办事处的负责人可加入商会;
(六)曾经在川渝学习、工作、生活过且现在威海的工商界人士或企业也可申请入会,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同川渝籍会员同等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本会发给会员证,会员单位牌匾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资料、信息及相关服务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五)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利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 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资料、信息;
(六)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及除名:
(一) 会员自愿退会或因工作调动及其他正常情况需要退会的,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,商会据此注销会员资格。
(二)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由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除名,并注销会员资格.
1、违法乱纪,受到相关法律制裁者;
2,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;
3、不履行会员义务;
4、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5、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和会议;
6、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员行为违背本会章程者;
第十三条 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。